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柬埔寨《反腐败法》

发布时间:2025-08-27

2010年柬埔寨颁布了《反腐败法》,法案规定了反腐败机构设置、反腐败官员选拔、公职人员及选举出任的人员资产及负债申报,针对腐败罪的执行程序及执法人员;明确了腐败犯罪及处罚,包括腐败犯罪及本法增加的诸如接受外国公职人员行贿、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、滥用职权、非法致富、泄露腐败案机密信息及妨碍执法等犯罪行为。其中,规定公职人员或通过选举取得公职的官员直接或间接受贿,应判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。行贿人员应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。

具体详见:https://www.acu.gov.kh/en_index.php